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三溪乡圩镇路段新增3处车辆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路段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依法予以处罚。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严管路段及抓拍点
二、禁停时间段
8:00-13:00
三、抓拍范围
针对机动车在路段泊车位外违法停车超过300秒(5分钟)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四、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为宣传公示阶段,1月16日起正式启用监控设备。
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31日
广大车主们应该
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如何处罚
车辆违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的、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