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选聘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选任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全区范围内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商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界人士。
监督范围:协助区政府(区司法局)对赣县区辖区内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二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法犯罪记录;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具备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客观公正地配合区政府(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执法监督公信力的。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及时反映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
(三)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项调查;
(四)向区政府(区司法局)反映社会公众对本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五)按照区政府(区司法局)工作安排,参加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社会评议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区政府(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会议;
(七)办理区政府(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公民自荐、组织推荐和区司法局定向邀请等方式。申请人需填写《赣县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股(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3楼)。
(三)审核。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阅历、能力、业务专长、责任心等因素择优选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选用。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选任期限。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为两年,可以连续选任;选任期届满未续任的,自然解除。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不集中办公。
联系人:王强
电话:0797-4440378
邮箱:gxsfjxzzfjd@163.com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3楼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股。
附件:赣县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电子版)
赣县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