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以及商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实施好家电及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时限、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补贴对象
实名注册认证,实际参与活动、在云南省内收货的个人消费者。
第二条:补贴时限
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第三条:补贴范围
家电12类,包括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
家电N类及智能家装13类,包括扫地机器人、烘干机、音响、取暖器、打印机、消毒柜、电磁炉、破壁机、蒸烤箱、浴霸、空气净化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
家装10类,包括瓷砖、木地板、门、淋浴房、浴缸、床、床垫、沙发、柜子、桌椅。
补贴产品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与活动的家电及智能家装产品必须有SN码,家装产品必须有69码。
第四条:补贴标准
家电及智能家装类产品: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下能效或水效标准,以及无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人每件商品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
家装类: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每人每类商品消费最高补贴5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第二章
合作平台和参与主体
第五条:合作平台
活动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支付平台根据企业报名情况选择。公共服务及支付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六条:参与主体
参与主体为自愿参与活动的能开具数电发票的家电家装企业(商户)。
1.参与要求。
(1)参与企业具备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其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公共服务及支付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
(2)参与企业对参加补贴产品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承诺等信息真实性及交易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3)参与企业存在刷单等虚假交易、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退回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4)参与企业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
(5)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企业应主动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6)州市商务部门提出的其他参与要求。
2.参与流程。
企业(商户)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线上、线下活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报送初审合格企业;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中,个体工商户由市场运营管理方、品牌总经销商等牵头企业组织统一报名。组织报名的牵头企业,负责对所组织商户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组织商户签订责任书,统一垫付与结算政府补贴资金。
企业(商户)参与线上平台活动的,平台需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数据安全及交易保障能力,并接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测及第三方审计。
参与企业(商户)具体报名要求,由各州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第七条:商户管理
参与企业要做好价格标识工作,张贴活动宣传海报,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加强员工管理,坚决杜绝里应外合骗取政府补贴资金。
按要求要向属地商务部门备案参加活动产品价格,并及时上传台账资料。
3.参与商户名单动态调整,通过服务平台、各州市自行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4.如参与商户被查实出现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补贴发放流程及规则
第八条:发放流程
补贴以领取电子抵用券、支付立减、领取消费券三种形式发放。
1.家电12类:消费者在指定平台领取政府补贴电子抵用券,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从领取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
2.家电N类及智能家装13类:消费者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核减;
3.家装10类:消费者每周在指定平台领取政府补贴消费券,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从领取的消费券中核减。
补贴领取方式结合实际优化调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第九条:开票规则
发票须为数电发票,抬头为消费者真实姓名。单个活动产品不能与其他非活动产品或不同补贴标准的产品一同付款开票。发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加政府补贴金额的统一标准来开具。发票和小票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
第十条:清算规则
参与企业先垫付补贴资金,合作平台采用T+X模式进行资金结算,其中产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州市商务部门审核后,由合作平台于X日(X视审核及抽查情况确定)划付至参与企业对公账户。商家需在规定清算时限内,完成配送、上门安装,否则涉及补贴资金不予清算。
第十一条:退货规则
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货不占用消费者申领补贴名额,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消费品换新活动政策,明确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等,对州市商务部门进行政策指导;负责补贴资金筹集,按人口数量、消费市场规模等因素向各州市切块资金额度,结合各州市补贴发放情况适时调整;对全省各州市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十三条
州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并审核本地区的企业、商家和电商平台参与活动;负责对商家参与活动的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发放补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打击虚假交易、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活动期间,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