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提升场所安全员和安全巡查员辩识防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能力水平,日前,省安委办组织编制了社会面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明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电气设备及线路等7个方面29条隐患排查要点及其标准依据。我们将开设专栏分期推送,供学习使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封闭。
及时清理杂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
应按要求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被遮挡。
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都不能正常使用↑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0.1.9条:……民用建筑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4.5.11条: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阳台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拆除影响逃生的防盗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第7.5.2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3.《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第3.0.4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
单层面积超过200㎡的场所需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小于5m。
设置2个以上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5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第5.5.8条: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审核:段付霸
发布: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