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至7日
是第8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今天,一起了解安全生产法中
是重大安全隐患
👇👇👇
2023年11月10日8时许,福建永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与海峡路交叉口,地下污水管网施工紫外光固化修复段(紫外光固化施工已完成)拆除堵水气囊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系凯信达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多次违法违规电焊作业;事发当日下午,进入仓库又违规焊接加固货架,焊渣引燃货架下端装有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的包装纸箱,导致火灾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企业和员工
无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来源:应急管理部
审核:段付霸
发布: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