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至7日
是第8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今天,一起了解安全生产法中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报告或者举报
2024年4月18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受理实名举报反映:2019年,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煤矿一采区(一采矿区)偷偷开采,发生矿难,1人死亡,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4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黄岛区某工贸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丰泽区某工贸企业在金属熔炼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该企业存在办公室设置在浇筑跨的地坪区域内,铸造用压铸机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一)(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属实。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丰泽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6000元。(点击查看详情:应急管理部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23/#/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个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分别是:
010-64463182
010-644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