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我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航道通而不畅、船舶违法违规运营、新兴水上活动无序发展、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短板”等四类重点安全隐患,持续增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业务靠近”等原则,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压紧压实属事责任、属地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防范与遏制较大、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动员部署(2024年12月底前)。按照任务分工进行针对性部署,明确重点内容与工作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本次行动内容传达至基层一线。
(二)集中排查(2025年1月底前)。以“政府依法实施督导、行业注重规范自律、企业主动自查自改”为工作导向,运用举报奖励等机制,发动一线工作人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开展水上交通重点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并适时为重点企业提供帮扶。
(三)常态整治(2026年9月底前)。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对排查的风险隐患进行汇总,建立动态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台账,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进度清单,常态化推进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6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成效,开展资金投入、制度创建、项目建设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短板弱项专题研判,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有效改善。
(一)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1. 巩固桥梁防碰撞专项治理成果。完善乌江、芙蓉江航道桥梁情况明细台账,明确乌江、芙蓉江航道大桥桥墩的监管范围,“一桥一策”督促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桥梁标志标识、防撞设施等设置与维护到位。推动多部门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转,增强联合防控治理能力,督促航运企业严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桥区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桥区水深年保证率、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双达标”,保障乌江、芙蓉江航道桥区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
2. 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乌江武隆段航道整治与清淤保畅工作,全面改善航道通航条件。积极开展辖区码头靠泊能力评估及提升优化论证工作,实现辖区内港口扩能、提级、增容,进一步提升乌江武隆段水上交通运输的服务能力和整体水平,促进区域经济与水运事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江口镇)
3. 加强航运调度管理。以航运安全保障为核心,统筹枯水期发电、通航、生态流量等多方面需求,构建并完善“电调”“航调”“水调”三调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各环节协调配合,在确保基本电力供应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科学、高效地开展通航调度工作,确保枯水期乌江武隆段平安通畅。(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和顺镇)
4. 防范危岩地灾风险。全面摸排港口码头、航道周边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危岩地灾点,建立责任清晰、风险明确、措施有效的清单体系,提高航运企业的隐患防范意识。依据地质灾害排查结果科学优化船舶应急地锚设置,完善预警发布、交通管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确保危岩地灾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船舶、人员疏散和航道应急抢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和顺镇)
5. 引导运力结构调整。借助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对运力结构进行科学优化,逐步淘汰落后运力,持续减少老旧客渡船、闲置砂石船舶等在水上运输领域的占比。全面开展各类问题船舶(含运输船舶违规配备的“交通艇”、“生活船”等船载附属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规范船舶运营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健康的水上运输环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平桥镇、火炉镇、鸭江镇、和顺镇、凤来镇、石桥乡、沧沟乡、浩口乡、赵家乡)
6. 提升科技兴安水平。积极推动乌江重庆段联防联控示范点建设工作,在银盘、大溪河建设智能服务站,在客货运输船舶、过闸船舶推广安装相关安全设备,全面提升乌江水域通航安全服务水平,实现船载智能终端的船舶碰撞预警、船桥碰撞预警功能,降低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打造安全、高效、智能的乌江水上交通运输环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乌江航道处)
(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服务。
7. 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对港航企业资质的复核与动态监管,督促企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特殊作业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港航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8. 开展航运信用信息评价。推动实施《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航运企业、从业人员等信用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全面归集、高效共享、科学评价及合理应用,将涉及安全生产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重庆”综合评价内容,增强信用主体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发展改革委)
9. 强化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开展各类培训、技能竞赛以及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
10. 提升现场执法监管水平。严格执行公务船艇配备标准,合理设置现场执法站点,强化执法专题培训,深化船舶安全监管系统应用,确保执法船艇(趸)足额配备,现场执法力量布局科学合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显著提升,船舶安全监管系统效能充分发挥,全面增强港航海事执法以及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
11. 加强船员适任动态管理。督促航运企业严格把控船员入职环节,建立健全船员心理健康档案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体检。对辖区内发证船员进行背景审查,及时通报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的船员信息,全方位加强船员队伍素质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涉及乡镇(街道)〕
12. 强化重点领域安保措施。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保防范相关要求,引导水路客运码头企业应用人脸识别验票系统,逐步推动重点港航企业实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协同,全面提升港航企业安保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
13. 改善船舶靠泊安全环境。加快推进已规划锚地和待闸锚地建设,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建立水上绿色服务区,引导多方力量为到港及锚泊船舶提供服务,畅通船岸生活物资配送渠道,改善靠泊船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船员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14. 加强自用船安全监管。按照“减少存量、提升质量、规范管理、健全机制”要求,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乡镇自用船管理工作。严格把控自用船准入环节,细致开展摸底排查与水域巡查,规范船舶登记发证流程,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船舶,严肃执行相关法规,杜绝违规转换船舶用途行为。(责任单位: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平桥镇、火炉镇、鸭江镇、和顺镇、凤来镇、石桥乡、沧沟乡、浩口乡、赵家乡,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
(三)引导水上健身运动有序发展。
15. 强化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制度保障。全面梳理摸排摩托艇、橡皮艇等新兴水上运动情况,研究综合施策、分类治理的有效举措,引导成立行业协会规范管理,统筹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协助完善相关规定,逐步构建健全完善的水上健身运动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平桥镇、火炉镇、鸭江镇、和顺镇、凤来镇、石桥乡、沧沟乡、浩口乡、赵家乡)
16. 引导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健康发展。科学制定群众亲水健身活动区域规划,强化体育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类水上体育健身活动的规范管理,依法处置影响通航安全的违规行为,合理设置安全水域并引导自发性涉水运动,满足群众亲水健身需求,维护通航安全和水域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平桥镇、火炉镇、鸭江镇、和顺镇、凤来镇、石桥乡、沧沟乡、浩口乡、赵家乡)
(四)深化水上搜救能力建设。
17. 建立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修订完善《重庆市武隆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以及保障体系,完善交通、应急、生态环境、消防、水利、气象等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及物资、人员、装备共享机制,增强各部门联合应急处置能力。将水上搜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进行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
18. 强化水上搜救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白马、肖家湾、银盘、芙蓉江等4个“人命救助站点”地方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齐救助站点人员。推进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市级水上搜救联合演练、全市水上搜救队伍业务骨干能力培训、水上应急救援青工技能竞赛,加强与涪陵、彭水等毗邻区县应急救援协作配合,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培训和水上搜救联合演练,全面提升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
19. 着力补齐水上搜救工作短板。强化应急物资管理力度,推动完善应急物资共享机制,按照职能部门水上搜救应急救援工作特性,做好无人机、智能救生器、高频双模对讲机、船艇堵漏等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工作,补齐水上搜救装备短板。加强水上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水路应急救援力量协同配合能力。(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
(一)加强安全投入。围绕隐患治理,强化统筹规划,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持续推动实施“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举措。对水上交通安全、应急装备以及科技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行统一考量。合理统筹运用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级、各领域资金,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督导问效。充分发挥交通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区水上搜救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制约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的调研,扎实做好风险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采取明察暗访、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行动开展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激励问责。运用正向激励举措,对工作里的典型经验做法开展总结与提炼,增强正面典型引导及示范引领作用。强化问责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区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区交通运输委(联系人:黄成华,电话:023-777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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