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4年6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为及时修订我区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结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内容,组织开展了《武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组织区防灾减灾救灾委重点单位会商修改、专家组评审、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审核,于10月12日通过司法合法性审查,10月17日通过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了该预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级层面: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乡镇(街道)层面:各乡镇(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气象、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地震等部门应及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本辖区可能受影响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提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响应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等。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
三、预案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与2023版《武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预案修订内容变动较大部分主要是应急响应和响应启动条件,应急响应修订前设Ⅰ、Ⅱ、Ⅲ三级,修改后设Ⅰ、Ⅱ、Ⅲ、Ⅳ四级,这样设置便于与市级预案对应衔接。预案领导机构,修订后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预案由“重庆市武隆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现在的设置,既精减了机构,又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原基础上,降低了启动标准,使预案更科学、更实用、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在原基础上,降低启动标准,使预案更科学、更实用、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下表:
启动级别 | 原预案启动条件 | 修改后预案启动条件 | 备注 |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 (1)死亡10人以上; | (1)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 | |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8万人以上; |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0间或2000户以上。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 ||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 |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0.8万人以下; |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6000间或2000户以下;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30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 ||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 |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达40000人以上、60000人以下。 | ||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 (1)死亡3人以下; |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 |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0.5万人以下; |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8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300户以下; | ||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或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属地乡镇(街道)人口15%以上。 |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达20000人以上、40000人以下。 | ||
四级响应启动条件 | 原预案只设置了三级响应。 | (1)死亡和失踪1人; | |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800人以下; |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 |||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达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 | |||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研判认为需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
此次预案修订,缩减了预案篇幅,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政策问答
1.灾情信息如何发布?
Ⅰ级或Ⅱ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或授权市应急局发布;Ⅲ级或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发布。
2.应急响应分几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重庆市武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3.倒损房屋如何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4.冬春救助如何实施?
受灾乡镇(街道)负责,每年9月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需救助的情况,汇总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受灾乡镇(街道)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会同受灾乡镇(街道),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救助需求、救助对象情况;根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报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央、市级冬春救助资金总量和区级预拨资金执行情况,安排下拨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