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三里桥派出所
接某小区物业经理报警称
小区有人高空抛物
有车辆被砸坏
“太冲动了,这要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接警后
民警辅警立即赶到现场
小区保安告知民警自己正在巡逻
楼上突然掉下来两只咸鸡
抬头再看的时候
发现楼顶有人
还在往下扔咸鸡
正好砸中旁边的车辆
致使该辆汽车顶部被砸变形
民警随着线索
将居住在该小区居民楼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
并将其带回所里
最初周某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随后
民警将大量证据事实摆在面前
周某承认了高空抛物行为
经查
嫌疑人周某因自家香肠被摔坏生气
为了泄愤
遂将其他业主晒在楼顶的咸鸡扔到楼下
面对民警的普法教育
嫌疑人流下悔恨的泪水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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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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