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防范“爱情转账”纠纷——潜江法院诉前成功调处两起恋爱转账纠纷

政务   2025-01-13 17:45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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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情的甜蜜与现实的冰冷之间,恋爱期间的转账,究竟是爱的见证,还是未来纠纷的伏笔?每一笔都似乎承载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但当爱情的风帆不再扬起,这些转账又该如何定性?是赠予?还是借款?亦或是需要返还的不当得利?近日,潜江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处两起财产纠纷,跟着小编一起走进这两起案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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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温情化为乌有

案件一:张某与李某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恋爱交往,张某多次向李某转账,金额超10万元,后双方感情出现变化导致分手。张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之间的转账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要求李某返还恋爱期间的全部转账。

案件二:王某与夏某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互见对方父母,并互相转账,转账次数多,且金额高达几十万元。后因双方未能修成正果,王某对双方之间的转账金额进行了梳理,扣除部分金额后,王某累计向夏某转账仍有18万余元,另赠送品牌女包、护肤品、手机等礼物金额近8万元,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夏某返还转账款和已经赠送的礼物(无法返还实物的按购买价格折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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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联调定分止争

收到上述两份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均涉及情感纠纷,且转账次数多、金额较大,如处理不当,不仅会加深双方的积怨,还可能导致双方诉累不断增加。经仔细审查卷宗材料,承办法官认为诉前特邀调解程序是高效解决这两起案件的最优解,于是,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官+特邀调解员”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初期,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女方认为男方的转账是自愿给付,男方则强调转账时的一些特殊情况,表明并非单纯赠与。特邀调解员耐心倾听,给予双方充分表达的机会,让他们宣泄心中的委屈和不满。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讲解了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赠与的构成要件、特殊情况下赠与的撤销等。年轻法官助理结合与当事人双方年龄相仿等共同点,帮助双方疏导情绪,劝诫他们理性看待过去的关系和当前的纠纷,并引导当事人从转账的金额、双方的恋爱阶段分析转款的性质。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调解团队给出了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对于明确带有赠与性质的转账,如特殊节日的礼物等,原告不再要求返还;而对于那些涉及恋爱开销、因特殊情境下具有借款性质或部分赠与的转账,根据具体金额和情况进行合理分配。这个方案既尊重了双方曾经的情感,又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当事人均接受了调解方案,财产纠纷得以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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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当庭给付

两起案件当事人当场均签订了调解协议,潜江法院当场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涉及的资金给付、财物返还等义务,全部当场履行完毕。两起案件当场履行金额近15万元。更重要的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都放下了这段感情,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两起纠纷用时不到两周均实现“案结事了”。

恋爱期间的转账、财物给付等问题,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核心在于上述行为的定性,以及名贵首饰、包等财物的价格认定。那么,在双方存在恋爱关系等特殊关系中,又该如何对转账行为进行定性呢?

一、“520元”“1314元”等发生在特殊时间节点、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一方的自愿赠与;

二、数额较大的其他转账,则要结合双方转账前后恋爱关系的现状等具体案情认定;

三、恋爱期间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的转账也需要进行区分,例如双方共同租房、共同消费等产生的费用转账,因系双方受益的转账,故分手后很难要求对方返还;

四、对于借款性质的转账,需要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比如双方有借条、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事宜等证据,否则,很难认定转账为借款。


来源:潜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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