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离婚时有财产未分割怎么办?莫慌,法院可以办!

政务   2025-01-03 15:21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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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离婚时有财产没分割该怎么办?”近期,潜江法院总口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搬好小板凳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基本案情


2014年,阿松和阿云在潜江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阿松和阿云共同出资12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其中70多万元为阿松父亲支付)。202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登记离婚,离婚时,因双方于2021年购买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故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2023年,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登记在阿云名下,阿松想就该房屋与阿云进行分割,但无法私下协商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潜江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与阿松的沟通中了解到,原来,曾经的小两口一直住在阿松婚前准备的房子里,后来小两口想置换一套新房子,所以把旧房子卖了,阿松的父亲给阿云转账70多万元,用来支付新房的购房款,剩余的购房款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里出。奈何,天有不测风云,新房子刚买完没多久,证还没办下来,小两口就成了“故人”。




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由于新房的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故对新房暂未进行分割,两人最初的想法是将新房登记在婚生女的名下,后来计划却发生了变化。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始末之后,跟双方唠家常、做工作,带着阿松和阿云重温了两人相识、相知、相恋、相守、生子的点点滴滴。近十年的婚姻生活,双方早已从爱人变成了家人,虽然夫妻缘分走到了尽头,但买卖不成仁义应在,双方今后还要共同抚育子女,应该以和为贵、好聚好散,理智善意地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经过一番劝解,阿云的态度软和了下来,阿松也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房屋归阿云所有,阿云补偿阿松50万元。最终,双方之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得到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这起财产纠纷案中,我们不仅见证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更深刻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温情调解的力量。接下来,潜江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群众的“心上事”当做“上心事”,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来源:潜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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