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共筑家暴防线 ——湟中区人民法院多巴法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政务   2024-11-29 17:50   青海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近日,湟中区人民法院多巴法庭发出今年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摘要

李某(女)和张某(男)原系情侣,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李某提出分手。此后,王某通过短信、快手等平台留言进行诽谤,并使用暴力、跟踪、破坏李某经营商铺的门窗、对李某店中顾客进行辱骂等多种形式进行骚扰,严重影响李某正常生活与工作,且对李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李某多次通过派出所报案警示张某,但张某拒不改正,为了避免张某对其再次骚扰,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审理过程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快手”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足以证明在恋爱期间李某曾遭受威胁、殴打且后续仍有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2024年11月22日,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辖区公安机关及社区,如被申请人张某违反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法官说法

妇女权益遭受的侵害除了来自家庭,也常见于恋爱关系中或者终止恋爱关系以及离婚之后。在日常生活中,像李某这样的女性不在少数,但是她们不了解人身保护令的作用,也往往没有信心和勇气去迈出申请的一步。所以通过此案例,承办法官想让更多的女性能转变观念,明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一项“不能用、不敢用”的制度,给她们带去希望、力量和勇气,随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供稿:湟中法院
编辑:罗楚江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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