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为什么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文摘   2024-11-25 19:49   青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第145—146页)

  68.为什么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法治文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对此可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第一,这一制度体现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于轻微犯罪,不适用于重罪。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案件比例下降,轻罪案件比例、轻刑率明显上升。相比重罪案件,大多数轻罪案件社会危害较小、罪责更轻,有过轻微犯罪的人认罪悔过可能性较大、重新融入社会较快,社会关系较好修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区分轻罪与重罪,仅适用于轻微犯罪这一特定情形,不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这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契合,体现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要求。
  第二,这一制度有助于完善犯罪附随后果制度机制,实现惩治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属于犯罪附随后果制度范畴。在我国,犯罪附随后果是指犯过罪的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因其犯罪或刑事处罚记录所产生的权利或资格限制、禁止或者剥夺等后果。轻微犯罪也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治。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就是在轻微犯罪得到惩治的前提下,对轻微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处置。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建立这一制度,既有助于惩治轻微犯罪,又可避免犯罪记录给有过轻微犯罪的人带来法律规定以外的后果,使其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从而打破回归社会的屏障,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第三,这一制度有助于防止轻微犯罪记录对其亲属的不当影响,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我国古代有“连坐”、“株连”。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则是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及于他人。实践中,有的地方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涉罪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违背了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使其不仅适用于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也适用于成年人轻微犯罪,同时规范轻微犯罪附随后果,防止轻微犯罪记录对其亲属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不当影响,有利于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要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部署,围绕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健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管理制度,完善轻微犯罪治理体系。

 监制 | 李玉峰

 责编 | 张玉忠

 审核 | 鲁永军 李生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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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丨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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