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做生意
很多老板都想要一个
朗朗上口、令人难忘的企业名称
于是乎
有的老板
打起了投机取巧的小算盘
甚至有的
“李鬼”假冒“李逵”
以假乱真
混淆视听,蹭热度、博眼球
当心!
这种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
广州市白云区
就有家“李鬼”诊所
被裁决更名
白云区某新开业诊所为了能够快速打开市场,打起了另一家已有一定知名度“某康”诊所的主意。
思来想去,这家诊所取了个名称,关键字与对方一模一样,经营范围也高度一致,让不少街坊误认为是“某康”诊所新开的分店。
这让积攒了不少回头客的“某康”诊所坐不住了,相关负责人急忙向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名称争议申请书。
经查
“某康”诊所所述情况基本属实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家新开业诊所作出裁决,责令其限期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广州市场监管
温馨提示
这份名称办理指南请收好
自主申报
“四个不得”应牢记
自主申报并不代表可肆意妄为,在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时:
1. 不得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2. 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3. 不得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4. 不得故意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办法》禁止的企业名称。
合法规范
“四个应当原则”应牢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明令禁止
“四个不得使用”应牢记
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
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
同时,不得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供稿: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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