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
2024年11月1日起
新规要点如下
生产、销售与进口新标限制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此外,另一重要规范
已于近日
受理认证委托
2024年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 自2024年10月15日起
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CC认证委托,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适用标准开展CCC认证工作。
✍自2025年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解 读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
(上下滑动可查看)
解 读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
(上下滑动可查看)
解 读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上下滑动可查看)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市场监管、
厦门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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