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双12”来啦!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网络集中促销期
良好的互联网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向全市网络交易平台、
入网经营者、直播电商、
MCN机构(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提出如下合规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落实法定责任。
二、 “亮证亮照亮规则”
网络交易平台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要落实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的核验、登记义务,履行主体资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
三、 加强对促销规则事前审查
制定的促销规则应简单透明易懂,不玩套路,禁止虚假折扣,价格欺诈、虚假满减承诺,价格先升后降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商品信息发布行为
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平台应建立商品或服务信息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平台内商品或服务信息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五、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平台不得强制入网经营者“二选一”;
平台及入网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虚增业户评价、夸大宣传销售业绩、刷单炒信等不正当行为提高销量。
六、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的网络食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销售危害人体健康、过期及非法添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 不得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
八、严把产品质量关
加强对品牌及商品进驻审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不得销售禁售及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认证证书、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宣称疗效或未经注册备案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三无”用品等问题商品。
九、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条款解释清晰,不滥用格式合同的解释权,对消费者合理诉求不推诿拖延,做好物流保障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 直播电商要加强对带货主播及直播行为的管理力度,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直播营销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描述商品或服务信息,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重点把控食品、家电家装、化妆品、儿童用品等重点品类的质量问题。
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对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供稿: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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