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以下简称“双打”)工作。根据省、州林业和草原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双柏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双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草执法工作的一项内容。各涉林草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林草种苗行业“双打”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林草种苗打假、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县林草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县林草局综合服务中心、草原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资源保护中心、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改革发展股、林草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紧紧围绕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强基础、保供应、重管理、提质量的总体目标,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林草种苗有关法规办法,以加强种苗执法、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落实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良种审(认)定、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查处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切实维护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秩序,营造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强化林草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和机构能力建设,努力开创林草种苗行政管理新局面,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种苗使用安全。1.强化造林种草种苗源头整顿治理。重点检查种苗繁殖材料或种植材料来源、生产经营许可、质量检验证和植物检疫证、良种(新品种)证明、标签等质量档案。国家投资为主的国家储备林、征占林地异地造林、退耕还林(草)工程、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质增效等工程造林种草项目必须使用种源清楚,具备“三证一签”(即: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植物检疫证、标签,良种须具有良种证和良种销售凭证)的林草种苗,严禁无证、无签和质量不合格种苗用于国家投资的工程造林种草项目,对使用不合格种苗或未按要求使用林草良种的不予验收,确保国家投资的林草工程造林种草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对来源不清、“证”、“签”不齐、质量不达标的种苗,要严格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种苗,严禁用于国家投资的林草工程造林种草。对于林草种苗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林草建设用苗安全。2.切实加强种苗市场监管。要紧密结合育苗、造林、种草和城乡绿化美化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林草种苗执法各专项检查工作。要以互联网为重点领域,督促购物、社交、视频等各类网站平台强化种苗经营者准入管理,对线上侵权假冒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净化网络环境。要对辖区内林草种苗生产基地、种苗交易市场、种苗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资质条件,检查销售林草种子、穗条、苗木各类产品来源证明,检验、检疫和标签及生产经营档案执行情况,对无证无签生产经营、侵权销售及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的生产经营者,严格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和净化林草种苗市场,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从业,保障植树造林、种草、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城乡绿化美化种苗质量,保护种苗使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支持维权和惩治侵权行为,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育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尤其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之后,发生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进行重点打击。4.持续抓好宣传教育。“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各涉林草单位要认真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林草种苗有关法规办法,要广泛、多渠道、全方位深入组织开展各种宣传、培训活动,持续开展林草种苗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普及林草良种、新品种种植和识假辨假常识,牢固树立林草种苗的质量管理理念,增强做好种苗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依法治种营造良好环境。5.激励社会监督共同打击种苗市场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广大林农群众、林管员和乡(镇)林草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假冒行为。在县林草局设立举报电话:0878-7711904,7712371及举报邮箱:LYJBGSH904@126.COM,SBLYZMZ@126.COM,6.构建区域联合执法机制。要在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行政审批、林草综合执法大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组成专项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各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推进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充分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实际,分二个阶段进行。一是组织实施阶段。由县林草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统筹部署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二是总结迎接检查阶段。按照省、州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双柏实际,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做法、成效、查找不足和差距,上报相关材料,迎接上级检查。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5日
本文来源: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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