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公安局通告
民生
2024-10-27 19:16
云南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交通事故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柏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双柏县城区、普通国省道、农村道路,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学校、医院、客运站(点)、农贸集市、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和务农务工人员集散场所(城中村)等违法及事故高发区域。重点整治骑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同步开展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飚车炸街、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一)在全县范围内倡导驾乘人员正确规范佩戴头盔、杜绝违法载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出行。严禁不戴头盔驾乘车辆上道路行驶和未满16周岁人员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做好示范引领,规范佩戴头盔,全面营造安全文明、遵法守法出行的浓厚氛围。(三)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农贸市场、商业中心等人群密集区要加强宣传,引导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正确规范佩戴头盔。(四)外卖、快递、运输、建筑等行业和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佩戴头盔全覆盖。(五)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第一责任,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全体师生上下班、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应当遵守交通法规,选择符合自身骑乘交通工具,特别是在骑乘电动车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合法上路,安全骑行。严禁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车。在学校上、下学期间,公安机关将结合护学岗工作,深入学校周边开展专项整治,对骑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学生及家长,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为避免因接受交通警察处理而影响学生上、下学,学生和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六)对不规范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轻微的,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曝光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七)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日起,双柏县公安局将常态化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将依法对不佩戴及不规范佩戴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人加大处罚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予以配合支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便民信息/合作:1323878577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