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疆】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0-16 18:31   新疆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现公布2024年典型案例。


1.白碱滩区马苏木黄焖鸡米饭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克白市监金食责改〔2024〕27号):2024年8月21日,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白碱滩区兴农路32-107号的白碱滩区马苏木黄焖鸡米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8月22日前改正。


2.白碱滩区印象巴扎烧烤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克白市监三食责改〔2024〕17号):2024年8月23日,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白碱滩区园平路1-65号的白碱滩区印象巴扎烧烤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8月27日前改正。


3.碱滩区特题穆快餐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克白市监当罚〔2024〕41号):2024年8月21日,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白碱滩区北兴路47-21号的白碱滩区特题穆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通讯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邱悦
单位审核人:谢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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