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征集
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嘉峪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今年4月份发布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公告以来,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为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提升我市“四普”工作质量,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再次面向全市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群众踊跃提供线索。
一、征集范围
嘉峪关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相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古文化遗址:主要是指古代人类的居住地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扣遗留下来的痕迹。古墓葬:主要是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古建筑:主要是指古代建造的主体尚存的建筑,例如老房子、寺庙、影壁牌坊、桥梁等。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是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例如碑刻、石雕、岩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是指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工业遗址,例如会议旧址、烈士墓、纪念碑、革命人物旧宅、老供销社、老泄洪闸及引水闸、渡槽、桥梁等。其他:主要是指文化景观,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等。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方式
(一)填写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
(二)电子邮箱:
填写《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发送至707617370@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元星 0937-6220213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上方式提供线索,相关线索经核查认定且被文物部门登记为文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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