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通告

文摘   2024-12-25 09:2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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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

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通  告



为确保抚仙湖生态环境安全,防止交通运输领域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抚仙湖生态保护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抚仙湖生态核心区内划定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现对通告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一、限制通行范围及车辆类型

(一)限制通行路段范围:澄江市环湖公路全程(环湖北路广龙小镇路口至中山大道路口;环湖东路中山大道路口至路居镇;环湖西路路居镇至广龙小镇路口)。

(二)限制通行车辆类型: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包括运输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专用车辆)。因抢险救援、执行特殊运输任务及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切需在环湖公路通行的车辆,报澄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绕行路线:呈澄高速、澄川高速、昆明东南绕高速、海新公路、环湖东路路居镇张营路口至澄川高速螺蛳铺连接线路口。

三、其他事项

(一)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设定15日的限行通行措施政策过渡期。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予以提醒、宣传和纠正。

(二)过渡期结束后限行通行措施正式实施。对违反通告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处罚。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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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

新媒体编排:段丹

复审:代文娟

终审: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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