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安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嘉应急罚决〔2024】第000190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05
当事人温州安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垟塆村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