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桥下镇美之约化妆品店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11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经营标签部分印字脱落的大宝SOD蜜青花香型,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永嘉县桥下镇美之约化妆品店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11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经营标签部分印字脱落的大宝SOD蜜青花香型,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