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下一小店拒不改正,出事了!

旅行   2024-11-12 18:33   中国  


永嘉县桥下镇美之约化妆品店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市监处罚[2024〕55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永嘉县桥下镇美之约化妆品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1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0日,被处罚人永嘉县桥下镇美之约化妆品店在永嘉县桥下镇兴桥路26号经营标签部分印字脱落的大宝SOD蜜青花香型,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经营标签部分印字脱落的大宝SOD蜜青花香型,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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