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严查检验样本外送!

健康   2024-10-11 17:57   江苏  

医学检验沙龙综合整理

编辑:小龙


01

又一地发文规范样本外送检测

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贵州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为了对送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管理规范》明确了7大严禁行为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一)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具备开展检验能力或可及时为临床提供服务的检测项目纳入外送样本检测范围,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对本院外送样本检测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开展外送检测,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临时外送的检测、检查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二)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及其从业人员私自联系第三方检验机构合作开展样本外送检测项目;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暗示、强迫患者接受协议项目以外的其他诊疗服务或消费;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项目检测;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患者开具不必要的检查、检验;


(三)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间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私自接受第三方检验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红包”等;严禁医疗卫生机构以虚构、套换检测项目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资金;


(四)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引导患者直接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支付有关费用;严禁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以串换、虚构检测项目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严禁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参与开办、入股或实际控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合作;


(六)严禁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检查报告;严禁篡改或伪造检验检查报告数据信息;严禁第三方检测机构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将医疗卫生机构送检样本转由其他机构进行检测检查;严禁第三方检测机构恶意低价和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项目检测协议;严禁利用委托检验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验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严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禁泄露患者信息、检测检查结果以及人类遗传资源数据。

另外,《管理规范》还对样本外送检测的制度流程、三方医检机构遴选、项目清单、样本交接、报告出具等等涉及样本外送全流程的多个方面提出了详细规定。目前该文件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一经公布将立即施行。


02

多地出台管理规范,检验人这些行为被严查

近两年的时间里,全国已经有多地出台了检验标本外送检测相关的文件,并且同样都在其中明确了医疗机构样本外送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24年5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的通知》,《通知》对样本外送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出了三个“不得”、四个“严禁”

◇不得安排患者家属自行运送标本;

◇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报告等。

◇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测,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个人自行联系外部机构进行临床检测;

◇严禁违法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

◇严禁通过设置显著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实施利益输送。发现违反◇规定委托临床检测行为的,依据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3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外送样本检测时,不得有以下情形,并将纳入绩效考核等:

◇对本院外送样本检测项目清单外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外送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评估与记录工作。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及患者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做指定检测项目获取利益。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经过医院规定程序或私自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外送样本检测。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等。

23年10月,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通知》,明确了涉及以下违法行为的医务人员将被严肃查处:

◇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验检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验检查;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个人自行联系外部机构进行临床检验检查;

◇严禁违法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等;

◇发现违反规定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依据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3年9月,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列举了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时的5种禁止行为:

◇严禁医疗机构将本院能够并适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须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私自联系外部检验机构违规进行样本外送检测;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外部检验机构与外送检验项目相关的费用,从中牟利;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外部检验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23年4月,陕西省卫健委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本院能够完成的检测项目,严禁实行外送检测。


03

样本外送被国家列为重点,有地区鼓励举报

不光是在地方,样本外送相关问题在今年还受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5月27日,国家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中有多项与检验科相关的问题被要求重点关注,其中就包括了外送检验收受回扣的问题。



而“外送检验受回扣的问题”在《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是并未被提及的。



另外在今年3月26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中,样本外送也是首次被列入了年度国家医疗监督抽查计划,并列入医疗监督重点工作内容。


从今年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检验样本外送的严格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规范医院内样本外送检测时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医疗反腐的大背景下着力防范样本外送检测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前不久还有地方卫健委发文,鼓励群众举报检验样本外送相关的腐败问题

7月24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举报事项的公告》,3项举报受理内容中包括了检验样本外送的相关问题: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样本检测,收取好处费等问题。

但需要明确的是,严管不是禁止,外送也不等于一定有腐败存在,样本外送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其存在本身也解决了检验医学学科发展在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方面的局限性。


本文解读仅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有平台转载本篇文章,须自行对该篇文章负责,本平台医学检验沙龙不对转载引起的二次传播影响负责。


标本的质量会影响检验结果和临床医疗决策。临床检验标本采集手册》从标本采集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结果的检验前影响因素、静(动)脉采血标准 作流程、非血液标本的采集、标本的全过程管理、静(动)脉采血并发症、标本采集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旨在提供规范化的临床检验标本采集方法。


此外,本书还提供了分层分级、形式多样的标本采集人员培训和考核方式可帮助提高医护人员标本采集能力,更好地保证检验前的质量。


点击图片 立即查看(广告)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医学检验沙龙
欢迎关注医学检验沙龙平台!检验医学专业资源与您共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