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操作指南》

文摘   2024-09-20 08:07   北京  

《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操作指南》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


《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

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 国标委发〔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各有关团体标准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

二、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12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加大《指标体系》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对辖区内团体标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应用《指标体系》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标准委。我委将持续完善《指标体系》,并据此适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培优试点工作和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检查。

 

联系人:标准创新司    宋国建    82262625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准科普|团体标准是什么?

标准立项计划征集:关于征集2024年第一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铁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暂行规定》

关于对2024年第一批石化联合会团体标准拟立项计划项目的公示

HSE中心
通过“大健康、大环保、大安全”思路,搭建HSE学习交流的公益平台,非商业不盈利,业余时间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祖国安全生产事业努力贡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