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09-20 08:07   北京  

山东省青岛市多措并举强化“厂中厂”安全管理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厂中厂”摸底排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明确各方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明确区市政府属地责任以及工信、公安、住建、应急、消防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厂中厂”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同时,按照“所有人、使用人、受益人”共同负责的原则,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房屋使用等3方面的责任,制定双方管理指导清单32项内容,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5种情形,强化源头管控,倒逼区市、部门以及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明责履责。

开展排查整治。开展“厂中厂”安全管理现状起底式摸排,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全部纳入监管,确保应排尽排、应管尽管。聚焦火灾防范、危化品使用、危险作业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问题隐患闭环销号整改。通过依法依规实施“三个一批”措施(规范提升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督导帮扶。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10个区市并延伸到镇街和重点企业进行现场督导帮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落细安全管理要求,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已开展3轮督导帮扶,共帮扶企业92家。邀请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授课和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市和部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科目式”培训1080人次。梳理印发“厂中厂”知识要点“明白纸”,强化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能力。

抓好群防群治。将“厂中厂”安全管理纳入有奖举报体系,建立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和员工加大对“厂中厂”的监督力度,鼓励积极举报“厂中厂”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兑现奖励。鼓励出租方和承租方加强与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合作,用好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集中开展安全性评估,提高防范专业性、系统性。引导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用好保险机构专家力量,织密安全防护网。

强化科技支撑。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厂中厂”的全过程管控。在推广智能化防控系统过程中,将“厂中厂”作为重点之一,对水电气使用、违规作业、消防安全等进行动态监测、风险识别,实现异常情况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探索建立“厂中厂”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对不同类型的“厂中厂”分类分级建立信息化管理台账,对日常排查的安全隐患逾期未闭环整改情况进行预警提醒,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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