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丨泗洪一男子谎报警情受处罚

政务   2024-12-30 17:37   江苏  

在遇到危急情况时

拨打“110”报警电话

是保护自己的有效途径之一

可有的人却为了一己私欲

  谎!报!警!情!

110电话虽然"免费"

但是不能“报假警”!

近日

泗洪县界集镇一男子为报复他人

虚构事实谎报警情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4日10时许,泗洪县公安局界集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称,在泗洪县界集镇曹庙社区医院对面的一套民房内有人卖淫。接到报警后,界集派出所民警对举报地点进行秘密调查,并未发现有人卖淫嫖娼的迹象,随后民警依法对被举报的民房进行检查,也未发现有人卖淫,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近段时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

界集派出所高度重视,根据匿名报警线索,查明举报人系陈某某。经查,12月14日10时许,泗洪县界集镇武岗村村民陈某某为报复胡某某,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虚假举报胡某某带人在上述地点卖淫。经过调查,陈某某举报事项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界集派出所报经县局裁决,对涉嫌谎报警情的陈某某依法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

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

我们一起来看看

 “110”的正确使用方法




请大家

珍惜“110”宝贵资源
 爱护“110”!善用“110” !
将有限的警务资源
留给最需要帮助的人

END


供稿: 界集派出所

编辑: 许晓云

审核: 李小珍

发布: 曹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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