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将至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绽放的是文明
请大家杜绝违规燃放行为
供稿: 治安警察大队、山河路派出所、大楼派出所
编辑: 许晓云
审核: 李小珍
发布: 曹崇文
觉得好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