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预测预警,受逆温、小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2月31日夜间开始,我市PM2.5小时浓度达1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为切实改善本地空气质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31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
在此提醒大家,跨年夜及元旦期间,我县全天候、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示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与环境更珍贵
请大家杜绝违规燃放行为
编辑: 许晓云
审核: 李小珍
发布: 曹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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