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黑龙江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省级卫生健康行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草案)》论证结果公示(以下简称《进口产品清单》)。大型公立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生变!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论证,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购买。基于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委属(管)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黑龙江省卫健委组成专家组对委属(管)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求进行了集中论证,发布了2024年度《省级卫生健康行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草案)》(清单如下)。
本次,共计58种医疗设备通过专家论证,省委属(管)公立医院可直接采购进口设备,无需再次论证。然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也就是说,除了这58种医疗设备,其余采购均需优先国产设备!
据通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的7个工作日内(10月31日-11月6日),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不接受匿名举报,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后,印发实施。众所周知,依据此前国家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在采购医疗器械及仪器时,需遵循明确的国产产品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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