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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司法救助线索筛选时,李某某的困难情况被关联浮现,办案检察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被救助对象走出“因案致困”的境地。
这是南宁市检察机关以数字检察赋能司法救助工作,变被动救助为主动作为,真正实现精准救助的一个缩影。
2024年5月,被告人黄某健无证驾驶轿车,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邓某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死亡。黄某健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赔偿不足以弥补对邓某家庭造成的影响。
兴宁区检察院运用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信息分别与乡村振兴、妇联等相关数据进行碰撞、筛选,经分析对比发现,邓某的妻子和女儿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随后,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了解到邓某系家庭经济支柱,是当地脱贫户,领取A类农村低保。其妻子李某某在村委从事公益性岗位,其它经济来源为日常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收入较低。4名子女均为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女儿刚就读大学,年龄最小的在读小学三年级,学业费用、生活费用都是不小的开支。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在邓某遇难后直接陷入困境。对此,南宁市检察院、兴宁区检察院立即协助李某某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为他们发放司法救助金,及时缓解其燃眉之急。
“没想到你们会主动联系我,给我们指路,帮我们协调,解决了我们生活上的很大难题,孩子们也能继续安心上学了,我们对以后的生活有信心了。”回访时,李某某对检察官说。
司法救助金只是临时救急的途径,要让受害者家庭得到全面救助,还需协同多方共同发力。为此,兴宁区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开展社会救助和帮扶。兴宁区妇联将依政策有序启动“春蕾计划”帮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送温暖活动;教育局为该户3名未成年子女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并为就读大学的大女儿落实生源地贷款,助力他们完成学业;乡村振兴局落实产业奖补等帮扶措施,切实形成了“1+N”工作合力,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同步开展。
审核 | 何海波
编辑 | 莫莉莎
校对 | 黄玉洁
来源 | 兴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