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付款?该约定条款无效了!!!

文摘   2024-08-28 14:00   重庆  

合同约定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俗称‘背靠背’付款方式,但是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该付款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2024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7日


法释〔202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2024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

二、在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对欠付款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违法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大型企业以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为由要求减轻违约责任,经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原文地址:《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发布


批复解读主要包含几点:


01

法律层面的明确与规范

  1. 明确条款效力:批复明确指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条款(即“背靠背”条款)应当认定无效。这一规定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统一了裁判标准,减少了因法律理解不同而导致的裁判结果差异。

  2. 规范市场行为:通过否定此类条款的效力,批复规范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防止大型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设定不合理的付款条件,从而损害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02


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1. 增强中小企业信心:批复的出台增强了中小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信心。中小企业在面对大型企业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平等协商合同条款。批复的发布让中小企业更加明确自身的权益保障,敢于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批复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畅通的司法救济渠道。当中小企业遇到大型企业拖欠账款问题时,可以依据批复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条款无效并要求大型企业支付账款。




03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 优化营商环境:批复的出台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2. 平衡市场力量:批复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市场力量对比。通过限制大型企业的不合理行为,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机会,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04


经济层面的积极影响


  1. 促进资金流动:批复的发布有助于促进资金在市场中的流动。中小企业能够及时获得账款支付,增加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这不仅有助于中小企业自身的成长壮大,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发展。

  2. 降低金融风险:通过解决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批复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减少因账款拖欠引发的债务纠纷和诉讼案件数量,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05


总结


批复的出台对于解决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产生了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它不仅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条款效力并规范了市场行为,还切实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同时,批复的实施也对经济层面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资金的流动并降低了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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