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消防工程各系统规范条款

文摘   2024-08-15 17:35   重庆  

 在消防工程领域,机电系统作为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安装及维护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规范条款,以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发挥作用。以下将围绕机电系统,概述一些常见的消防工程规范条款



01


电气系统详解


一.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电源等级与供电方式

    • 一级负荷供电: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以及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这些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直接从低压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确保两路电源供电的可靠性。

    • 二级负荷供电: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等公共建筑。这类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同样需要独立的供电回路,并在适当位置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备用电源

    •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小时。

二. 电缆选择与敷设
  • 电缆类型

    • 消防配电干线及分支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这些电缆能够在火灾中保持一定的通电时间,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要部位的电缆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以提高其耐火性能。

  • 敷设要求

    • 电缆敷设应避免与热力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等热源接触,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电缆在穿越墙体、楼板等防火分隔部位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防止火灾蔓延。

三. 消防控制室与配电箱设置
  • 消防控制室位置

    •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靠近安全出口,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设备的操作。

    • 控制室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 配电箱设置

    • 消防配电箱应独立设置,并从低压配电室直接引接电源。配电箱应标明消防专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配电箱内应配备必要的电气元件和保护装置,如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确保消防设备的电气安全。

四.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
  • 照度要求

    •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等不应低于3.0lx。

    •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等部位的照度要求更高,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清晰辨认疏散方向。

  • 灯具选择与布置

    • 应急照明灯具应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并能在主电源切断后自动启动。灯具的布置应合理,确保在火灾时能够照亮整个疏散通道和关键部位。

    •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并保持足够的间距和亮度。

五.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系统组成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能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的剩余电流和温度等参数。

    • 当电气线路发生短路、过载等故障时,系统能够及时报警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 安装要求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的首端、分支处以及关键电气设备的进线端等部位。

    • 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其能够准确、可靠地监测电气线路的运行状态。


02


防排烟系统详解

一、系统组成与原理

机械排烟系统主要由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等组成,通过机械力将火灾产生的烟雾排出建筑外部。防烟系统则主要通过设置挡烟垂壁、余压阀等措施,防止烟雾在水平方向蔓延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排烟分区与系统设计

  • 排烟分区划分: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排烟分区的面积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具体面积应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和消防要求确定。

  • 系统独立设置: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规定值(公共建筑50米,住宅建筑100米)。

三、排烟风机与管道要求

  • 排烟风机设置

    •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或专用机房内,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气流组织合理。

    • 排烟风机应满足在280℃时连续工作30分钟的要求,并应与排烟防火阀连锁。当排烟防火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停止运转。

    • 排烟风机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以确保机房在火灾中的安全性。

  • 排烟管道设置

    •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管道设计风速应根据材料类型确定,金属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非金属管道风速不应大于15m/s。

    •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分钟保证其结构完整性。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或采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以防止高温引燃吊顶内的可燃物。

四、排烟口与防火阀设置

  • 排烟口设置

    •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以利于烟气排出。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以确保排烟效果。

    • 排烟口的设置应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且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以防止排烟口聚集人流堵住安全出口。

    • 每个防烟分区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排烟口,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以确保排烟顺畅且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 排烟防火阀设置

    • 排烟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排烟风机入口处;穿越防火分区处。这些防火阀在温度达到280℃时应能自动关闭,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五、系统控制与联动

  • 控制方式: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现场手动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以及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自动启动等。

  • 联动要求: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秒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详解

一、喷头布置要求

  1. 喷头选型

  • 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通常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常用喷头有公称动作温度68℃(色标为红色)和93℃(色标为绿色)的玻璃球喷头。

  • 喷头布置

    •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也应增设喷头。

    •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喷水的有效覆盖和灭火效果。

    二、管道安装

    1. 管道材质与规格

    • 系统管道应选用耐腐蚀、耐压的材料,如镀锌钢管、无缝钢管等。

    •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式卡箍连接;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

  • 管道坡度与支架

    • 水平设置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坡度不宜小于2‰。

    •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 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 管道穿越与标识

    • 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且应符合相关防水、防火要求。

    •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以便于识别和维护。

    三、报警阀组与水流报警装置安装

    1. 报警阀组安装

    • 报警阀组应垂直安装,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 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以便于操作和维护。

  • 水流报警装置安装

    • 水流报警装置(如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应灵敏可靠,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 水流指示器入口前应设置信号阀,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四、末端试水装置安装

    1. 末端试水装置组成

    •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 安装高度与排水

    •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安装距地面高度宜为1.5m,以便于操作。

    •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五、其他要求

    1. 系统压力与流量

    • 系统设计应满足一定的压力和流量要求,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喷水灭火。

    • 湿式报警阀开启时,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强不应小于70dB。

  • 备用与测试装置

    • 系统应设有备用洒水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 消防水泵房内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采取排水措施。

    04


    消火栓系统详解

    一、系统构成

    消火栓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池、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增压稳压设备以及水泵接合器等核心组件构成。

    1. 消防水池:作为储存消防用水的设施,其容量需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2. 消防给水管网:这是输送消防用水的网络,包括进水管、水平干管、消防竖管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

    3. 室内消火栓设备:通常包括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以及消火栓阀门等,这些设备均安装在建筑物的各层,便于消防人员取用。

    4. 增压稳压设备:如消防增压泵、气压罐等,它们的作用是确保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稳定,并在需要时提供额外的水压。

    5. 水泵接合器:当消防车需要向建筑内的消防给水管网供水时,水泵接合器就起到了关键的连接作用。

    二、设计参数与关键数据

    1. 消防水池容量:其设计需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及泡沫灭火系统需水量等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例如,对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火灾延续时间通常按3小时计算。

    2. 消防给水管网压力: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以及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其消火栓栓口的动压需确保不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需按13m进行计算。对于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的动压则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进行计算。

    3. 消火栓布置:应确保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够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消火栓的间距需由计算确定,但通常不应超过30m,且栓口离地面的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连接和使用。

    4. 消防水带与水枪:消防水带的长度通常不应超过25m,且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5. 增压稳压设备选型:消防增压泵的流量和扬程需根据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流量要求来确定,以确保消防用水的充足供应。

    三、安装要求

    1. 消防水池与给水管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给水管网的布局和管径等均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以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供应。

    2. 消火栓设备安装:消火栓箱应安装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且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防水带和水枪应妥善放置在消火栓箱内,以备不时之需。

    3. 增压稳压设备安装与调试:增压稳压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便于维护的位置,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调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标识与记录:消火栓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记录,以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条款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和消防要求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机电系统,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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