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为海陵区常住户口,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14周岁以内(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无业人员。
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法定假日除外),过期不再补发,请相互转告。
凡有工作单位的职工,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请到所在单位领取。
户籍为海陵区常住户口,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14周岁以内(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无业人员。
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法定假日除外),过期不再补发,请相互转告。
凡有工作单位的职工,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请到所在单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