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报废车,查!

政务   2024-11-01 18:38   广西  

10月25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0时30分许,金秀交警接到预警,一辆车牌号为桂GB***2号小型面包车存在逾期未报废嫌疑,金秀交警立即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在桐木镇梧桐大道幸福里十字路口设卡对预警车辆成功拦截。

经核查,张某春驾驶的桂GB***2号小型面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春因实施饮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一旦发生事故

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请报废车驾驶人

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

谨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终审:莫崇贵  审核:罗雪涛
责编:盘罗婷  编辑:彭子峻
来源:金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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