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撞了,这样真伤不起......

政务   2024-10-30 18:03   广西  

“黄灯,还冲得过去……”“路口好像没什么车了,我先过去吧……”,这两个情形放在一起会怎样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城区盘古大道发生的这起事故。

10月22日,在兴宾区盘古大道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二轮电动自行车相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天17时30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发现桂G9***6牌小型汽车车头左前方有明显撞击痕迹;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倒在其前方不远处。

经查,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员韦某沿盘古大道由东自西行驶至政和路交叉口时,欲加速通过路口黄灯;而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黄某则从政和路由南向北行驶,在未遵守信号灯指示下通过路口,韦某刹车不及与其发生碰撞,二轮电动自行车因撞击惯性滑倒在地,驾驶员黄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手臂受到伤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骑行上路,这些注意事项请牢记!



◆遵守道路信号灯指示。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安全岛或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佩戴安全头盔时,最后一步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才是正确的佩戴方式。


来宾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骑行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掉以轻心,进入路口要谨慎,做到减速慢行、文明礼让,时刻牢记防御性驾驶。


终审:莫崇贵  审核:罗雪涛
责编:盘罗婷  编辑:朱广燕
视频:朱广燕  来源: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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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交警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来宾市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供最新的交通管理信息、相关政策解释、与车驾业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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