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路有新要求

政务   2024-11-02 17:52   广西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
一定要注意啦!

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重点内容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 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温馨提示

请大家在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时保持理性,按需购车,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不要轻信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不要跟风扎堆购车。

同时,商家也不要心存侥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合法经营,切勿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否则不但会损害口碑,还将面临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后果。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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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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