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被上了一课”,11月2日,在G7212柳北高速武宣东服务区入口处一起事故的当事人陈某、吕某说。
当日11时55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只见一辆桂K籍白色小型新能源轿车“骑”在服务区入口警示灯杆上,车头翘起,左后轮悬空吊在排水沟上,前护杠受损,警示灯杆已歪斜。
经询问,当天驾驶员黎某某驾驶桂K籍白色小型新能源轿车,一行四人从玉林出发去柳州游玩,行驶至G7212柳北高速武宣东服务区时,本打算进入服务区给车辆充电,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快错过匝道口时,猛打方向致使车辆失控撞上警示灯。事发时,前排驾驶人和副驾都按规定系了安全带,毫发无损,而后排的陈某、吕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由于两人缺乏安全意识,乘坐后排不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时因惯性向前撞击,陈某脸部受伤,吕某腿部受伤。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事故作出如下认定:黎某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行经事发路段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来宾交警温馨提示: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事故发生往往都是猝不及防的,有了安全带,就能为我们的生命安全增添一份保障。不管开车还是坐车,是坐前排还是后排,都要全程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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