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动态】关注职业健康 构建和谐社会——临近年关,职业健康检查要重视

文摘   2025-01-20 16:19   宁夏  

岁末年初,企业劳动者的流动性加大,企业陆续迎来劳动者的离职潮,不少劳动者连招呼都不打就悄然地离职回家过年了,年后很多就不回来上班了,这对于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来说,失去了一次离岗前的健康检查,对于企业来说为今后职业病鉴定与诊断埋下了后患。

在此,中卫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用人企业和员工,离职前有一个重要的事项去完成,那就是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以下几个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知道:

一、劳动者离职需要做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所以,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二、对于“说走就走”的劳动者怎么完成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果离职的时候,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时间在90日内,就可以作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无需再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告知劳动者在离岗前需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对于已经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尽可能联系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电话、微信、短信、信件等),并保管好相关凭证。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熟悉《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要求,从劳动者入职,在职期间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全方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年底“不告而辞”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问题。

三、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责任,可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分清责任,减少企业风险和负担,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同时,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另外,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新一轮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已开始了,企业也请及时安排好春节前后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前来中卫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监督监测科签定2025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委托合同,确定体检对象与体检项目,商定好体检时间,为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为共同做好2025年度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迈出最关键的一步。

审核:黄   伟

终审:雍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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