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需要营业执照
10月24日凌晨
沙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
发现辖区五洲大道某大厦临街店铺
经询问
该旅馆负责人符某发现
该所谓的“旅馆”
不仅无特种行业许可证
无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意见书
日常还存在不按规定
登记住户信息的违法行为
目前
违法行为人符某
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并追缴违法所得
擅自经营的旅馆
已被依法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安全无小事
无证旅馆隐患多
警方将加大力度
严查此类违法经营行为
请广大旅馆业经营者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务必依法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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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河派出所
编辑:何成龙、方传坤
监审:陈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