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 景 洪 街 道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开启运行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我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允景洪街道与睿心教育合作创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位于景洪市王府广场6栋(允景洪街道办事处3楼3025室),是景洪市首家社企合作创办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使人们热爱生活、珍爱生命,让家庭幸福、社会祥和”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的使命
我们履行实体化干预、资源统筹整合、调查研究、特殊问题解决的职责,积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全面的心理咨询服务,包括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以及转介通道服务等。此外,心理辅导中心还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满足广大青少年的需求。
服 务 对 象
全市有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及需要了解心理健康知识的居民。
服 务 原 则
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青少年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服务。坚守安全性原则。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咨询者的信息安全,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咨询环境。
保 密 制 度
1.心理咨询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并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资料,拒绝任何关于来访者情况的调查,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3.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5.心理咨询师因工作需要需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写作等工作时,应避免使用能辨认出来访者身份的有关信息。
6.心理咨询师在受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来 访 者 须 知
1.来访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来访者应按心理咨询室的规定,如实填写《预约咨询登记表》。
3.心理咨询是来访者与咨询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首先产生于与咨询师的信赖关系之中,因此不可代替别人前来咨询。
4.来访者应尊重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
5.来访者应按预约时间咨询,如有变更,需提前24小时告知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
6.心理咨询有时间限制,一般每次咨询时间约50分钟;经来访者与咨询师就咨询方案确定是否需要续约,因来访者成长需要,续约间隔一般在一周(含)以上。
7.来访者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咨询师沟通确定咨询目标,以便咨询师帮助其设定咨询方案。
8.如来访者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咨询师有权随时终止心理咨询工作。
9.等待咨询时,不得大声喧哗。
服 务 时 间
服 务 项 目
咨 询 方 式
(一)电话预约:19296916686,19206966991。
(二)现场咨询:允景洪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预约问询。
地 址:
景洪市王府广场6栋2单元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三楼3025室
(转自:允景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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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玉南儿
责 编:玉香旺
编 辑:左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