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池法规的正式实施,进行电池的符合性评估是电池制造商寻求进入欧盟市场时必须面对的一项关键挑战。而开展电池的符合性评估首要前提是明确厂商的产品是否落在电池法规所覆盖的范围内。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接触的锂离子电池、碱性电池、铅酸电池等,其电池属性显而易见,易于识别。然而,一些在生产和生活中也会经常使用的装置,由于其结构与常见电池的差异较大往往被忽视,而如果制造商疏忽了及时对这些“电池”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估,有可能招致欧盟的处罚。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梳理法规中对电池的定义,提醒读者关注那些可能被我们忽略的“电池”,并及时开展合规评估。
电池的定义
根据电池法规Article 3中的定义[1],电池指的是任何通过直接转换化学能产生电能的装置,具有内部或外部存储,由一个或多个不可充电或可充电的电池芯、模组或由电芯/模组组合成的包构成。
直接转换化学能产生电能
法规给出的定义中要求电池释放的电能是通过直接转换化学能而来,因此一些通过物理能转化放电的装置就被排除在这个定义之外,比如薄膜电容器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类型的超级电容器释放电能的过程中会发生化学反应,因此这类通过化学反应释放电能的超级电容器是被划入到法规所定义的电池中的。另外,目前在储能领域曝光度比较高的两种长时储能技术,液流电池和燃料电池,其释放的电能同样是通过直接转换化学能而来,因此也应该被划入电池的范畴。
外部存储
法规中关于电能存储的位置特意强调了可能是内部或外部存储,目前大多数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镍氢等电池其存储能量的位置都是在其封装之内,因此可以归类为内部存储。我们上文中提到的燃料电池和液流电池,其存储能量的位置是在外部的罐体或气瓶中,这两种电池就属于外部存储。
电芯、模组开展法规评估的必要性
根据法规定义,电池通常是由一个或多个电芯、模组或电池包构成,随之而来的一个常见问题是电芯、模组是否需要强制开展电池法规的评估。根据法规Article 1 (4)的表述,“若电池芯或电池模组投放市场作为终端使用,且不再进一步组装成更大的电池包或电池的情况下,它们应被视为以本法规所定义的电池投放市场……”,电芯或模组开展法规的评估有一个前提是其在欧盟市场是被直接应用,而不被加工成更大的电池包或电池。由于目前绝大多数电芯、模组都是要组成系统才可以使用,因此多数情形下这些电芯、模组制造商无须直接承担法规的评估职责,但是根据法规Article 39的要求,电芯、模组的制造商有义务配合终端电池的制造商开展合规评估。
[1] 本文中所讨论的电池术语和定义均没有考虑二次利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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