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源乡燃气使用安全提示

文摘   2024-12-27 17:30   浙江  


湖源乡燃气使用安全提示

燃气是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常见的清洁能源,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确保安全,现提醒您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厨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2、厨房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位置准确(距地面不高于30公分的墙上),并保证其24小时正常使用。

3、瓶装液化石油气应从正规渠道购买,二维码扫描信息应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瓶。

4、燃气灶具应当配备熄火保护装置。

5、连接软管应当使用寿命长达8年的金属包覆管,定期更换,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上不得开三通连接多台灶具;软管安装时不应穿越墙、楼板、顶棚和门窗等,长度不超过2米。

6、调压阀应当使用不可调压式的。

7、使用燃气的场所不得使用其他燃料。

8、厨房间存瓶总重量不超过50 千克(折合为1瓶50千克,且不得使用气化炉或3瓶15千克气瓶)。

9、灶台旁不摆塑料袋、纸袋、蜡烛、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室、通风不良的建筑、综合体、高层建筑及其连接裙房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1、多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应使用电梯上下楼。

12、餐饮场所应建立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3、养成良好的用气习惯,随用随关,灶不离人。

14、配合燃气企业员工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对工作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15、发生燃气泄漏时,应马上关闭燃气阀门,切断气源;打开窗户通风,让新鲜空气进来;不要开关任何电器(包括电灯),不使用明火,不要接打电话;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抢修电话(61717000)或119火警电话。


杭州市富阳区湖源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胡峰

编辑:李雁菲

初审:李雁菲

复审:孙晓佳

终审:杜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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