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处!富阳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公布

文摘   2024-12-30 17:37   浙江  


新年将至
2025年1月1日起
富阳又新增1处
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
具体事项看这里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公共安全。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富阳区发布《关于杭州市富阳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对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了调整。《通告》根据富阳区实际情况,在原有“禁售禁放区域”的基础上,增加春江街道中沙村区块(以洋浦江为界)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富阳禁售禁放区域如下(具体红线范围如下图所示,此区域为常年禁放区)——


东至舒姑坪森林公园、富春江城市隧道东出口;


南至富春江北岸线、富春江第一大桥、洋浦江、江滨南大道、富阳大桥、江滨西大道;


西至江枫路、鹿山大道、鸣翠桃源、大盘山路、金秋大道;


北至2号渠(中水花苑北侧)、北环路、金桥北路、水稻所路、盛大路、区委党校。


(点击查看大图)



禁止在下列地点

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我区居民可以在允许燃放区域燃放产品标注为C、D级的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爆竹类、升空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等产品。


对于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相关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个人如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可向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8969972065;


◆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公安富阳分局举报,电话:110。


源|富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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