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复同意!

政务   2024-12-25 16:17   天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开区
04-14单元02、05街坊地铁7号线
海光寺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南开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南开区04-14单元02、05街坊地铁7号线海光寺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开区04-14单元02、05街坊地铁7号线海光寺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11小淀一单元11、12、15、16街坊(原天津农药厂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北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北辰区13-11小淀一单元11、12、15、16街坊(原天津农药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辰区13-11小淀一单元11、12、15、16街坊(原天津农药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确保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蓟州新城

18-11单元01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蓟州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蓟州新城18-11单元01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蓟州新城18-11单元01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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