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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双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防范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承德交警紧盯农村地区“双违”易发多发的时段和路段,严查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10月24日,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岗勤中队民警在下板城镇滨河路路段执勤时,查处一起面包车存在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10月28日,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龙须门镇发现一长安牌面包车涉嫌超员,将其拦截。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2人。驾驶人李某实施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现场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8日,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宽城镇北局子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将其拦截。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8日,兴隆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京环线911公里100米巡逻时,发现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五菱小型面包车涉嫌超员,将其拦截。经核查,此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9日,兴隆县交警大队在北营房-凌源3公里200米路段发现一小型面包车涉嫌超员,将其拦截。经核查,此小型面包车核载人数7人,实载11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9日,隆化交警大队在隆化县八达营乡八达营村路段查处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此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200元罚款。
10月29日,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六沟中队民警在六沟镇巴克什路段执勤时,查处一起货车存在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人,实载12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处以1000罚款,驾驶证记3分,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11月1日,丰宁县交警大队综合中队在丰宁县京加线168公里110米处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载人。经核查,该车辆违法拉载13 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乘车人已经安全转运。
10月22日,隆化交警大队在荒孤线3KM+900M路段查获一起涉嫌持D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辆核载2人,实载8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21分的处理,并将相关人员进行转运。
10月23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交警大队在板城镇安达石村路段查获一起员小型面包车。经核查,该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2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3日,围场交警在围场县京加线365公里100米处路段,发现一小型普通客车存在涉嫌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将其拦截。经核查,该车内违规实载11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3日,围场交警在朝阳湾镇大局子村处路段查获一涉嫌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经核查,小型普通客车车内违规实载12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3日,兴隆交警在国道京环线900公里150米路段巡逻时,查获一涉嫌超员东风小型面包车。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张某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3日,兴隆县交警大队在京环线935公里250米查获一起小型面包车涉嫌超员交通违法。经核查,该小型面包车核载人数8人,实载12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孙某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3日,平泉市交警大队在京沈线316公里300米路段,查处一起面包车超员载客10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6人,实载10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10月24日,平泉市交警大队在赤曹线95公里路段,查处一起面包车超员载客10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6人,实载13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10月25日,围场县交警大队在围场县围场镇湖字村路段查处一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客交通违法。经核查,该车车厢违规实载11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5日,承德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营子区寿王坟镇北凌线巡逻时,发现由北凌线方向驶向营子(营子区方向)的一辆面包车涉嫌超员。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现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乘客安全转运。
10月26日,滦平县交警大队红旗中队民警在红旗-白旗路段查处一起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该车核载6人,实载9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对驾驶人批评教育,并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10月26日,滦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虎什哈中队民警在滦平县虎什哈村村路段查处一起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该车核载 7人, 实载 11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处以 200 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并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10月25日,隆化交警大队在辛店村路段查获一起小型轿车超员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超员容易导致车辆动力性能下降,行车速度降低,使得道路上车辆间的速度差变大,从而增加追尾、刮擦等事故的发生概率。速度差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也越大。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且座椅、车身防护基本失效,这会使他们暴露在伤亡风险中,更易受到伤害,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而乘坐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人员在车斗内没有安全带的保护,重心偏高,人员在颠簸间容易被磕碰划伤,甚至可能从车斗内掉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机动车超员载客和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切勿乘坐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
请大家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不要只图一时方便
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
来源:承德交警、承德贴吧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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