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一女子辱骂民警被拘留;见到此人立即举报可得5000元奖金。

幽默   2024-10-27 11:5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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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此人立即举报可得5000元奖金。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财产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张润林与李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永,男,汉族,1982年2月5日出生,户籍地承德县孟家院乡孟家院村8组1号,住丰宁满族自治县宏森家园1号楼7单元901室,身份证号:130821198202051254。

执行案号:(2019)冀0826执855号

涉案标的额:标的款20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

举报电话:15733979037(丰宁法院执行局)

          13303142531(申请执行人)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一女子辱骂民警被拘留!

2024年10月10日07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对涉嫌违法人员张x口头传唤至营兴派出所接受询问的过程中,孙xx阻拦处警民警对张x传唤,后孙xx又辱骂现场执法民警,民警在口头传唤孙xx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孙xx拒不接受传唤,后在强制传唤孙xx上警车过程中,孙xx蹬踹执法民警,到警车上后孙xx强行坐到警车驾驶位置,抱住警车的驾驶方向盘阻止民警驾驶车辆,随后孙xx又辱骂现场执法民警及辅警。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视频影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孙xxx行政拘留十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送承德市双滦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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