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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孙某车内放置的两部手机不翼而飞,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是两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拉车门进入车内的方式将手机盗窃,因其二人的年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某将两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诉至隆化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鉴于二被告年龄较小,承办法官黄玲玲贯彻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过耐心的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赔偿款。调解结束后,黄玲玲法官循循善诱,从他们的朋友圈、爱好、学习、日常生活等多方面入手,耐心与他们交流,倾听他们的烦恼,劝导他们回归校园,告诫他们以后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原本沉默不语的两个孩子,在劝解后表示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会在以后的日子里积极改正。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在了解到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孩子的不当行为未能进行正确引导和合理管教后,针对这一情况,黄玲玲法官对两名未成年的监护人进行提醒,希望他们认真严格履行教育管理的责任义务,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近年来,隆化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增强保护未成年人和建立犯罪防治的观念,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家庭和学校教育管理的观念,让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审判理念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隆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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