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在鞍召开

政务   2025-01-19 19:01   辽宁  

























































2025年1月19日,鞍山中院召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邀请省内相关领域实务及理论专家学者对开题报告展开论证和意见听取。课题主持人、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参加会议。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但与传统就业形势相比,新就业形态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特殊性,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新的挑战。

会上,围绕课题,课题组成员、鞍山中院民二庭庭长王岩就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计划五个方面进行汇报,并提出三点目标:在学术上,提炼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的裁判规则及理论支撑;在应用上,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形成示范庭审,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地方经验;在实践上,为劳动者提供权益保障指引,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参考,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部分专家学者、律师、法院同仁发言。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选用案例要保障案由的多样化,劳动关系纠纷、劳动报酬纠纷、人格权纠纷、经济补偿纠纷……”“在课题研究的同时,案例的梳理与培育应同时进行,打造经典案例起到示范作用。”“在研究的过程中加大对基础概念的研究,比如说个体经济、劳动者、不完全用工该如何区分?”“新就业形式的特点为工资不固定、时间不固定、地点不固定,但此适应范围有很多,该如何界定?”……参会的专家学者、律师、法院同仁围绕课题核心内容分享自己的学术见解,集思广益、同心协力为课题研究扩展思路。

“此次课题研究要奔着问题去,真发现、真解决,务必将课题研究成果与实务、实践紧密连接,不练假把式。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化体系进行探索。”会议最后,陈林对课题组提出要求。

会议由鞍山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长顺主持。课题组成员,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航,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倪立新等法院同仁,辽宁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科负责人、民生保障与社会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素芬等高校学者,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曹远军,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沈阳市律师协会高级顾问杨佩正等律协代表参加会议。



END

●文字 | 汪莉

●图片 | 舒宇

●美术编辑 | 王艺橦

●责任编辑 | 黄绘如

▴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鞍山中院”公众号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两级法院工作动态,宣传法律,加强司法公开,提供司法便民窗口服务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