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形式案例研学牵引审判业务能力提升

政务   2024-11-29 22:13   辽宁  



“A、B两家公司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定金当日交割股权,A公司需将公司全部材料、公章、法人名章等交付B公司,用于办理项目审批和后续股权转让手续。定金交付后,双方如约履行,但未变更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上的法定代表人。后B公司工作人员以A公司名义与C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为B公司的关联公司D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合同上加盖了A公司名章和法人章,但法人未到场签字。D公司逾期未还贷,C银行起诉了A公司……”

2024年11月26日下午3点,在鞍山中院审委会会议室召开的案例研讨会上,民四庭庭长于淼通过时间轴和人物关系图对她处理过的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着案情简介。会场内,两级法院民事部类部分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疾笔勾画着手中的案情材料,专注梳理着研讨问题和自己的观点。同时在线上会议室,上海高院的民事审判业务专家和辽宁大学民商法学专家也在关注和参与着这场主题为“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情形下相对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的案例研讨会。




“本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相对方C银行向无权代理人B公司主张何种责任?责任范围是多少?请求权基础为何?”
“C银行向被代理人A公司主张何种责任?责任范围是多少?请求权基础为何?”

会议围绕三大问题展开了接近三个小时的研讨交流,参会法官和助理们充分展示个人思考,期间无论是审判业务专家们基于丰富办案经验进行的点拨,还是学者们基于深入法学研究作出的阐释,都对进一步拓宽裁判思路,统一裁判方向起到了很大帮助。

于淼表示,持有其他公司的公章、法人印鉴、核心材料、权证,以他人名义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的,权利如何救济问题比较复杂,适用表见代理还是狭义无权代理解决有争议,被代理人的过错是否考虑也存在分歧。“正好我审理的这个案件将这些裁判难点体现得较为充分,非常具有典型性,很适合拿来作为类案研讨的素材。”参会法官和助理表示,通过头脑风暴的碰撞,大家共同对构成表见代理中的“权利外观”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进行了类型化总结,以后碰到这类案件,审理思路将更加明晰。”


部分参会干警及专家学者发言。


在鞍山中院,类似的案例研学时常开展,形式或有所变通,但目的都是为了帮助法官把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基本功练扎实。在一起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故意伤害案审理过程中,因为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画面角度无法完全覆盖现场且声音缺失等原因,使现场全貌无法得到直观的展现,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意见有所分歧。为此,党组书记、院长陈林带队审委会委员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布局,讨论如何准确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事实认定,最终经过充分讨论得出了裁判结果。作为该案的法官助理,王旭烽表示,案发现场的一课让他思路大开,也认识到想要办理好每一起案件,除了保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态度,也要掌握有效的方法,这样才能精准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审委会委员及部分年轻法官和助理到某刑事案件案发现场实地查看现场环境


“除了形式多样的案例研讨,我们还鼓励年轻法官和助理列席审委会,勇于参与讨论,大胆表达观点。”陈林说到,法官业务素质提升重在思维能力训练,从诉答文书规范化开始,如何一步步精准归纳争议焦点,明确请求权基础,准确适用法律,要自己审得清楚,更要向当事人解释明白。

多次受邀参加鞍山法院案例研讨会的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岩表示: “鞍山两级法院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审判队伍业务素质培养,明显感觉到法官们理论功底和裁判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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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黄绘如

●图片编辑 | 陈雪松

●责任编辑 | 黄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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